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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建(构)筑物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作者:【六盘水市防雷】 时间:2014/1/6 17:23:50 浏览:
    根据《建筑物防雷装置设计规范》、《昆明市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防雷装置必须办理“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行政审批手续。本文将对该行政审批手续的相关程序进行详细的介绍。
  防雷装置施工前必须取得由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方可施工。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的行政审批程序如下。对于新建建(构)筑物,在设计图纸出图以后且在工程施工之前建设单位须向气象主管机构申请办理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建设单位办理“防雷装置设计审核”首先登陆政务服务网(http:\zwfw.gov.cn)下载《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报表》,然后准备以下材料: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原件2份;
  (2)《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报表》原件2份(防雷专项工程仅填附表);
  (3) 建设项目:防雷装置设计图纸(详见《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报表》)1套;
  (4) 防雷专项工程:防雷工程设计方案及设计图纸原件1套;
  (5)《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6)《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格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7)《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原件1份;
  (8)《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书》原件1份;
  相关资料备齐后,即可向政务服务中心气象局窗口提交申请。窗口工作人员根据行政审批相对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
  (1)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单位和人员取得国家规定的资质、资格;
  (2)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3)需要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的项目,提交了雷击风险评估报告。
  以上材料初审符合要求即予以办理。昆明市行政审批办公室根据《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和内容的真实性。申报材料真实合法的,符合国家相关防雷技术标准、规范,将申报材料报昆明市气象局行政审批办公室领导审批。昆明市气象局行政审批办公室领导依据行政审批办公室审查合格的报告进行审批,制作《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
  最后行政审批相对人持:一、昆明市气象局签发的《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一份;二、获批准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一份;三、收回各项证书原件,收回所提交的全部设计图纸;办结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的行政审批。
  有关以上行政审批流程,建设单位也可至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或五区政务服务中心气象局窗口进行咨询。昆明市五区政务服务中心气象窗口地址及电话:
  官渡区(关上关兴路320号,电话:7158165)、西山区(西山区政府1楼,电话:8227871)、盘龙区(白云路327号,电话:3146185)、五华区(庆云街200号,电话:3619290)、呈贡区(呈贡宜昌北路公安大楼1楼,电话:7472486),市政务服务中心气象窗口地址:呈贡行政中心12号楼综合楼2楼,电话:3149803。
  在行政审批所需的资料中,《雷击风险评估报告书》、《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书》须由具有相关防雷专业资质的机构出具。昆明市雷电灾害防御中心是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具有防雷专业相关资质的服务机构,可完成各类项目的雷电灾害风险评估、防雷装置设计评价并出具有效报告。具体事宜可向昆明市雷电灾害防御中心咨询,中心地址:昆明市环城西路416号,电话:4199880。